聯絡我們
     HOT NEWS
 最新消息
 最新消息
home > 最新消息 > 照享勞保 安胎、療癌假 最長1年

明天就是婦女節,長期參與婦女運動的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送出大禮,指勞委會將修改《勞工請假規則》,讓孕婦可請「安胎休養假」,只要醫師證明,雇主不得拒絕,留職停薪期間保有勞保身分,最長可請一年。

 

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進一步表示,未來將安胎情況認定為「住院病假」,如此可不受現行未住院病假只能請卅天的限制。此外,有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,也視同請住院病假。

 

王如玄昨天出席慶祝國際婦女節百周年記者會,致詞時當面向總統馬英九和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,勞委會將在五月底,最慢六月修改《勞工請假規則》,讓孕婦可請安胎假。

 

王如玄說,目前的婦女福利政策,如產假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都在生產後才能使用,婦女生產前、懷孕期間可能有出血、流產的危險,要請假卻常遭遇困難,若雇主不准假,可能要留職停薪,甚至因此辭職。

 

孫碧霞補充指出,現行勞工請假規則明訂,未住院病假一年內不得超過卅日,有許多懷孕婦女反映,卅天實在不夠,而且若不是住院,待在家安胎不能請住院病假,只好選擇留職停薪,然而,一旦留職停薪,勞保就會中斷。

 

她說,未來新法上路後,懷孕婦女若有安胎需求,可以持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,向雇主請「安胎假」,視同住院病假,二年內最長可以請一年,且請假期間勞保仍延續,對勞工是一大福音。

 

至於罹癌回診假部分,孫碧霞說,目前許多癌症的治療方法,已不一定需要住院,但勞工同樣可能面臨未住院病假期限太短的問題,故此次修法也納入有罹癌回診需求的勞工,不受非住院病假卅天限制,一律視同住院病假,最長可請一年。

 

勞委會另研擬擴大「家庭照顧假」,即現行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廿條明定,五人以上事業單位勞工一年有七天的家庭照顧假,未來將放寬到五人以下事業單位適用。由於勞委會正一併檢視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他條文,修正草案預計下半年才會出爐。

 

王如玄還表示,去年五月一日通過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執行成效至今年一月底,有兩萬九二三六人申請,共發出十九億七三○八萬元,其中男性申請者近兩成。